尊敬的客戶:
根據我行平安金積存業務的管理要求,為進一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,我行對《平安銀行平安金積存業務協議書(個人)》進行修訂完善,并發布新版《平安銀行平安金積存業務協議書(個人)》(協議版本:PABv2021.07)(下稱“新版協議”),現予以公告。
新版協議的公告期為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8月06日,新版協議將在公告期屆滿之日起生效。請您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,如有任何疑問,可咨詢我行客服(95511-3)。如您對新版協議有異議,可在公告期內通過柜臺、手機銀行等渠道辦理平安金份額的全部贖回并申請注銷賬戶。公告期內未注銷賬戶或在公告期滿后繼續進行該業務相關操作的,視為同意接受新版協議,并按照新版協議的條款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。
特此公告。
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